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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的全氟辛酸类物质条款进行修订
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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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000条例,修订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中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条款。
    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 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表面涂料乃至灭火泡沫等领域。但是,PFOA及其关联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被人体吸收,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2013年6月,欧盟将PFOA确认为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毒性物质,并将PFOA纳入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2014年10月,德国和挪威正式向欧盟提交限制PFOA生产和上市的卷宗,提议的限量为PFOA含量不得超过2 ppb。2015年9月和12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相继同意采纳对PFOA的限制提案。但考虑到目前可替代物较少、PFOA的意外污染风险较高以及新规将造成企业成本负担等因素,委员会提议将过渡期调整为三年,并将PFOA限量设定为25ppb,但同时将管制范围扩大到PFOA关联物质。
    此次修改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PFOA类物质不得自行制备和投放市场;当PFOA类物质用于制造半导体设备和乳胶油墨,可延迟2年执行;当PFOA类物质用于纺织品以保护工人免受安全风险或用于制备废水处理滤膜时,可延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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