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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镍金属使用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
时间:2017-03-17
作者:
    欧盟就REACH法规附录17下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9日。
    镍金属和镍化合物的使用受REACH法规附录17下第27条法规管制范围。该法规对物品中镍释放做出了三种限制:
    ——对于可穿入人耳或其他人体部位的穿刺物品,镍释放量应< 0.2mg/cm²/周;
    ——对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物品,如耳环、项链、手表壳和铆钉扣,镍释放量应< 0.5mg/cm²/周;
    ——对于不含镍镀层且可以正常使用至少2年的物品,镍释放量应< 0.5mg/cm²/周。
    2014年4月,在REACH法规附录17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规定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项指南,对“长期与皮肤接触”这个短语进行了定义。根据该指南,“长期与皮肤接触”被定义为:
    ——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3次接触(含3次)且每次时间超过10分钟;或
    ——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1次接触(含1次)且时间超过30分钟。
    该草案包括3份附录。附录1和附录3是限制范围内物品的不完全清单。附录1包括了已经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第27条列举的物品。附录2列举了不在限制范围内的的产品。附录3列举了限制范围内的一些物品的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的外部部件和相似物品,如平板电脑和定点设备(轨迹球、操纵杆和触摸板),都在限制范围内。
    最后的指南将公布于ECHA网站上。

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限制法规下关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物品的指南草案:镍及其化合物
条目
物品或物品部件
与皮肤长期接触物品和物品部件的例子(已经提及的例子除外)
1
手握物品
自行车和滑板车;园艺、健身工具及器材;剪刀和雨伞
2
手持器材和设备
外壳或手持区域:计算器、照相机、卷发器、电动剃须刀、手电筒、吹风机;手持区域:钓鱼和狩猎设备
3
把手
园艺工具及家用电器;高尔夫球杆、婴儿车和淋浴喷头
4
方向舵、方向盘和变速杆
船与舰船;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5
座椅/靠背/扶手
椅子和类似的家具
6
手持工具和器皿
物品:修甲工具、针、铅笔刀和大头针;
手持区域:梳子、马克杯和书写工具;工具,如小折刀和钳子;外壳:化妆品和粉末容器、铅笔盒和类似的口袋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