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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新增十溴二苯醚限制条款
时间:2017-02-27
作者:


物质
要求
十溴二苯醚(decaBDE)
CAS No :
1163-19-5
EC No:
214-604-9
1. 2019年3月2日之后,该物质将不允许被生产或投放市场。
2. 2019年3月2日之后,在以下情况,如果该物质的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大于0.1%,则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或物品的任意部件。
3.第1、2段不适用于该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混合物等用于以下情况时:
(a)2027年3月2日之前,用于飞机的生产;
(b)用于以下情况中的零部件的生产:
(i)2027年3月2日之前生产的飞机;
(ii)2019年3月2日之前生产的属于2007/46/EC指令范围内的机动车、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用和林用车辆,以及属于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4.条款2(c)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2019年3月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属于3(a)条款范围生产的飞机;
(c)属于3(b)条款范围生产的飞机、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d)属于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器产品。
5.本条款中所说的“飞机”是指:
(a)根据法规(EU) No 216/2008规定机型生产的、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条例批准设计的、或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书的民用飞机;
(b)军用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