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部MOE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公布了韩国K-REACH下第一批需要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清单(即PEC清单),共包括510种化学物质,要求生产企业、进口商或所委托的唯一代表(OR)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K-REACH联合注册。
同时,根据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案(chemical control act, CCA)第9条规定:
(i) 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中涉及到这510个PEC物质,则必须由韩国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官方提交化学物质确认书(letter of confirmation, LoC);
(ii) 韩国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首次生产或者进口化学产品前应向韩国环境部递交LoC。
华测瑞欧结合前期应对经验,精心总结了以下FAQ,帮助广大企业了解最新信息,做好合规工作,避免由于不合规而造成对韩贸易受损:
自2015年1月1日起,K-REACH和CCA共同替代了韩国之前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TCCA。K-REACH主要监管化学物质的注册、危害评估、风险评估等;CCA则管制韩国市场上所有的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储存及运输(设备),安全事故预防等。同时,K-REACH义务可由唯一代表OR完成,但是CCA没有OR概念,CCA所有义务只能以韩国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的名义完成。
LoC是CCA 强制要求的一项义务。CCA规定韩国境内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前需要自查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是否含有CCA管辖的物质,并根据自查结果向官方递交LoC。CCA共管辖7大类物质,即:
CCA监管的化学产品范围与K-REACH保持一致。专一用于农药、化妆品、药品、食品、军火等用途的化学产品直接豁免LoC。
据华测瑞欧接手的案例来看,韩国进口商一般都会将该项义务转移给相应的非韩出口商。由非韩出口商制作并签章后,传递给进口商,并以进口商的名义递交。
当进口商将相关义务传递过来时,如果企业选择将产品信息直接暴露于进口商,则不利于产品商业信息的保密。若希望减少不必要的产品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寻求技术支持来制作一份LoC,再由企业签章传递给进口商。 另外,一个产品(物质/混合物)对应提交一份LoC,当产品组分信息改变时需要在再次进口前重新提交。
(i) 韩国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首次生产或者进口化学产品之前应向韩国环境部递交LoC;
(ii) 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中涉及到510个PEC物质,则必须由韩国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官方提交化学物质确认书(letter of confirmation, LoC)。
应在首次进口前完成LoC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