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化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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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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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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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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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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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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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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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许才能生产、进口,通常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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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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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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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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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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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许生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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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许才能生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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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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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际的生产、进口量以及用途和已知危害信息,向从业者传递危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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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标签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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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必须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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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评估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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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际的生产、进口量以及用途,公布物质名称和申报量,
必要时补充提交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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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SDS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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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必须有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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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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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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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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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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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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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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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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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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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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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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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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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t/a (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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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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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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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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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t/a(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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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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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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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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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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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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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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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关注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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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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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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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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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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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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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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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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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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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试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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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合物、分子间化合物、水合物、有机盐(非金属盐)、复盐和固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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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规监管的物质:医药、化妆品、农药、食品……(用于工业用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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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I号为(1)-1197、(2)-3166、(3)-3535、(4)-1365、(5)-5363、(6)-1552、(7)-2117、(8)-652和(9)-2607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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