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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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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将整合和取代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这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录》的发布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方便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与旧版《危险化学品名录》相比,《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目录》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概念更加明确清晰,方便相关企业应用。

    危险化学品品名略有减少,但危险化学品数量“明减实增”。《目录》共计有2828个序号、2998个品名,较原《名录》减少了836个品名。仅从化学品数量上而言,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目录》中化学品数量有明显减少,但由于《目录》中90%都是纯物质,相较旧版而言,新版涉及的化学物质数目反而有所增加,更多新的化学品被纳入到危险化学品许可和管理制度之中。

    非《目录》内化学品仍有可能是危险化学品,经鉴定前不能免除相关义务。《目录》扩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含义,将联合国 GHS 中的潜在或慢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也纳入分类标准,这直接导致大量以前未列入2002版名录的化学品也会归类为危险化学品。因此,对于《目录》中未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后,方可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可简单地因产品未被列入而判断其为非危险化学品。 (陈 希)《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