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提案要求对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盐及其衍生物(可能会分解为PFOA的物质)采取限制性措施,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7号。如果提案通过,REACH法规(EC)附件XVII的受限物质清单中讲增加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盐及其衍生物。
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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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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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
CAS号: 335-67-1 EC号:206-397-9 包括盐类和其他相关物质 |
1. 不允许生产、使用或将其投放于市场中: -作为物质;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每单种物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在某种混合物中,每单种物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2.如果产品或产品部件中所含单种物质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那么该产品不得投放于市场中。 3.第1条和第2条中的规定自提案生效后的18个月正式实施。 4.第2段不适用于于法规生效前已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二手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