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松下集团发布最新版的化学物质管理等级准则(第9版),与上一版相比,第九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多环芳烃(PAH),含氢氯氟烃(HCFC)、六溴环十二烷(HBCD)加入到1级禁止物质清单中,对六价铬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下表)。
添加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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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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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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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多环芳烃(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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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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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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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氢氯氟烃(H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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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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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气净化法,EU ODS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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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溴环十二烷(H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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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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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审法(CSCL),POPs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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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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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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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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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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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产品和皮革零件中的六价铬化合物不得超过3ppm;其他的不得超过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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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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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到2级禁止物质清单中(详见下表)。此次修订主要参考了欧盟RoHS指令,但目前RoHS指令并未正式将这四种物质列入受限清单。
添加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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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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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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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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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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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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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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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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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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