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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发布新的非住宅用照明系统最低能效标准
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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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7日,墨西哥发布新的非住宅建筑室外和室内照明系统的最低能效标准NOM-007-ENER-2014,标准要求适用于该标准的照明系统总功率应大于等于3千瓦,包括各类办公场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商业场所、医院、酒店、餐饮场所、仓储场所、游乐场所、文化建筑、修理店和客运车站等。本标准要求各类场所照明系统照明电功率密度(value of electrical power density for lighting,DPEA)最大限值。以下为新版标准与NOM-007-ENER-2004的最大照明电功率密度限值对比。

新旧版标准最大照明电功率密度限值对比
场所
新版标准
NOM-007-ENER-2014
旧版标准
NOM-007-ENER-2004
办公场所
12
14
学校及教育机构
14
16
图书馆
15
16
自助服务场所及专业商业场所
15
20
医院
14
17
酒店
12
18
汽车旅馆
14
22
咖啡店和快餐店
15
19
餐饮场所
14
20
仓储场所
10
13
电影院
12
17
剧院
15
16
体育场馆和体育中心
14
16
博物馆
14
17
寺庙
14
24
汽车维修店
11
16
其他维修店
15
27
货运站
10
13
航空及客运站
13
16
其他类场所
15
15
    对于建筑外立面的照明,标准要求最低能效要求应为60 lm/W,较之前的22 lm/W大幅提高。对于不在标准范围内的其他类型室外场所的DEPA,由之前的1.8W/m2降低至1.3 W/m2。非住宅建筑的地下或屋顶停车场应按照NOM-013-ENER-2013《道路照明系统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该标准将于2014年12月5日起正式生效,同时还标准还规定了有关验收指标的规定、测量方法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