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发布了第10批7项高关注度物质(SVHC),使SVHC清单增至151项物质。第10批SVHC清单详情如下:

物质一旦被加入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第10批SVHC物质发布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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