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20-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规定欧盟成员国到203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削减40%,并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结构中至少占27%。可再生能源的占比仅作为欧盟的约束性指标,并不对各成员国做出强制要求,各国可根据自身的偏好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能源体系改革。与此前呼声较高的“至少减排40%,可再生能源占比30%”的雄心壮志相比,该目标相对保守。
多年来,欧洲为因应气候变化,对碳排放量实施严厉管制、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甚至不惜牺牲经济增长。可是如今在能源成本高涨、工业竞争力下滑、经济短期内难以复苏的情况下,欧洲决策者的强硬立场开始松动了。此次欧盟拟建议放宽的环保目标,遭到了环保组织和团体的指责。而在欧盟委员会看来,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欧盟的经济和能源体系朝着更具竞争力、更安全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自欧债危机暴发以来,有人提出欧盟目前不应像以前那样高标准地保护环境,也有人提出欧盟目前的环保标准过高,影响了经济发展甚至导致危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传统社会发展模式中的一对固有的矛盾,对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战略性反问,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更大。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还存在几个突出的矛盾:我国市场正在逐渐完善中、经济发展还处于重工业化时期、城市与工业化并举等。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是中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环境污染问题甚为严重的今天,中国政府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能、制订出可行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策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导国家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