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能源局发布能技字第10205019651号令,订定发布“发光二极管灯泡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与标示方法”全文2点,自即日生效。
一、申请发光二极管(以下简称LED)灯泡节能标章认证的适用范围、能源效率试验条件及方法、能源效率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用范围: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订的「应施检验安定器内藏式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规格为额定频率60赫兹、额定电压大于单相交流50伏特及单相交流300伏特以下的非指向型LED灯泡。但灯帽型式LED灯泡以B型或E型为限。
(二)能源效率试验条件及方法:依据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内藏式LED灯泡(供应电压大于50V)-性能要求」试验。
(三)能源效率基准:
1.演色性指数实测值大于或等于80.0,且在标示值95%以上。
2.特殊演色评价指数(R9)大于零。
3.发光效率实测值依实测光通量初始值除以实测输入功率初始值公式计算;其计算结果大于下表所列额定色温分别对应的值,且在标示值95%以上。
额定色温(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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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效率(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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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700未满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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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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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4000未满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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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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