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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修订商业和工业电机的能源节约标准
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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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美国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修订商业和工业电机能源节约标准的提案通告。美国能源部针对之前不在监管范围的大量不同类别的电机提出了能源节约标准,而针对已在监管中的电机,一部分维持了原有的标准,另一部分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美国能源部拓宽了现有标准的适用范围,除消防泵电机外,要求所有目前监管的电机满足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发布的MG1-2011中表12-12和表20-B的能效标准。消防泵电机维持现有标准,而美国能源部拟监管的所有其他电机也需满足上述标准。此次提出的能效标准如下表:

设备类组
电机设计类型
额定功率
极点配置
外壳
提议TSL
1
NEMA:
A和B设计电机
1-500
2,4,6,8
开启
2
封闭
2
2
NEMA:
C设计电机
1-200
4,6,8
开启
2
封闭
2
3
消防泵
1-500
2,4,6,8
开启
2
封闭
2
4
制动电机
1-30
4,6,8
开启
2
封闭
2

    美国能源部于12月11日召开公众会议,讨论上述提案,并将在2014年2月4日前接收有关的评议、数据和信息。此提案一旦被接受,则从2015年12月19日开始,上表中所列的电机类型,无论是在美国生产或者进口至美国,都必须满足相关能效标准。美国能源部可能会参照收到的评议,重新考虑这个合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