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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就电动发动机能效标准提出议案
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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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刊登一项能源效益议案,为多类未有相关规例规管的电动发动机订立更加严厉的最低能源效益标准。此外,议案将规定所有现时受规管的发动机符合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MG1-2011标准表12-12及表20-B2内所订的效益水平,只有消防泵电动发动机除外。消防泵电动发动机可以继续使用现行标准。

实际上,现时很多受规管的发动机已符合标准,但仍有一些发动机未符标准,如通用电动发动机(亚型II)和201匹至500匹马力的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Design B发动机,因此必须改良以符合MG1-2011表12-12及表20-B内所述更加严格的效益水平。

美国能源部于12月11日召开公众会议,讨论上述议案,并会在2月4日前收集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数据及资料。

另外,美国能源部一项最终规则纳入《美国能源制造技术修正法》修订的定义及节能标准,当中包括小导管高速中央空调及热泵的修订定义及条订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