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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通报修订家用洗衣机最低水效等级法规修正草案
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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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17日,新加坡向WTO秘书处提交关于修订家用洗衣机最低水效等级的2013年公共事业(供水)法规修正草案的17号通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HS: 8450.11.10, 8450.11.90, 8450.12.00, 8450.19.10, 8450.19.90, 8450.20.00)。

    新加坡公共事业局(PUB)在通报中称,将修订现行的家用洗衣机强制性用水效率标识计划(MWELS),规定最低用水效率等级为1级。只有符合MWELS计划,并且标有至少1级及更高水效等级的洗衣机,才允许在新加坡销售。该修正案将从2014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