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2日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EC)通过了关于电池充电系统(Battery Charger System,BCS)和自容式照明控制(Self-Contained Lighting Control)的最低能源效率法规(MEPS),该法规已进入到最后阶段。一旦加州行政法办公室(OAL)批准,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法规将会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分阶段实施。
此次,CEC对于进入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提出最低能源效率要求(MEPS),并且抢在各国之前成为第一个要求电池充电系统最低能源效率的政府机构。预计美国能源部(DOE)也会随之制定相应的MEPS美国联邦法规(CFR)。
此能效法规适用于包含电池充电电路的大多数电子产品,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BCS),包括消费类、工业用和商用电池充电系统。这些电子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动工具、手机、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不间断电源(UPS)、移动工作站以及电动高尔夫球车等等。
详情参见: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5/CEC-400-2011-005-15-DA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