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8月12日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出两项规则,以确保计划建立新建筑、大型设施或对现有建筑进行大规模扩建的企业将能够获得清洁空气法案许可证,以解决他们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在2010年春天,EPA确定了温室气体约束规则(GHG Tailoring Rule),其中规定从2011年开始,大幅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项目将需要获得空气许可证。今天的规则将有助于确保这些排放点将能得到这些许可证,无论它们位于何处。
该规则涉及类似发电厂和炼油厂的大型产业设施,此类设施占固定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70%。今天发布的提案是实施温室气体约束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尽量减小这些大型设施的GHG排放量的同时确保50个州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
清洁空气法案要求各州制定由环保局批准的实施计划,包括发放空气许可证的要求。当联邦许可证要求改变,因为它们必须符合EPA确定的温室气体约束规则,各州可能需要修改这些计划。
在第一个规则中,环保局提议要求13个州的许可证计划,改变其实施计划以确保所涉及的GHG排放。其他州在实施由环保局批准的空气许可证计划必须审查其现有的审批机构,若其计划没有解决GHG排放问题必须告知EPA。
由于某些州可能无法在2011年温室气体约束规则生效前制定或修订它们的计划,在第二条规则中,EPA提议一项联邦实施计划。该计划将允许EPA向位于这些州的大型温室气体排设施发放许可证。该临时规则在这些州修改本州的计划并回复GHG许可证职责后被取代。
第一个关于更新州实施计划的提案的评议意见的截止日期为联邦纪事上公布后30天。EPA计划将于2010年8月25日为第二个关于联邦实施计划的提案举办听证会。听证会后,将接受为期30天的评议意见。机构将于2011年1月2日前最终确定这些规则,最早的GHG许可证要求将会生效。
更多信息:http://www.epa.gov/n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