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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实施荧光灯能效标识制度
时间: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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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检验检疫局日前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物资源部发布有关自镇流灯能效标识的技术法规通报,法规要求在印尼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镇流荧光灯都加贴能效标识,同时产品还应提供各个能效指标的符合性声明。 
    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六国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特别是 2010年1月1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90%的进出口商品享受到零关税待遇。2010年1~6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365亿美元,同比增长55%。
    印尼新法规的实施,对我国相关灯具出口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注重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耗能的大小,依据进口国的标准要求做好能效测评工作;二是积极研发突破能效壁垒的新节能技术,着力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三是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有关能效标准的发布和更新情况,避免产品能效因不符合要求而遭到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