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克里(John Kerry)与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利伯曼(Joe Lieberman)于5月12日提出《美国能源法案》,旨在缓和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造福美国能源安全、经济增长和本土就业。鉴于早前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引起公愤,关于气候变化和能源改革的法案有望在今年获参议院通过。
《美国能源法案》设定目标,就是和2005年水平相比,2013年来自美国主要源头的碳排放减少4.75%,2020年减少17%,2030年减少42%,2050年减少83%。法案并包括多项可能影响国际贸易企业的条文,例如:
法案纳入多项对《洁净能源职位及美国能源法案》的修订,后者于2009年11月5日由参议院环境及公共工程委员会通过。克里和利伯曼纳入这些修订,或许是为了争取民主和共和两党一些中间派议员的支持。例如,法案建议2020年把碳排放减少17%,而非《洁净能源职位及美国能源法案》所定的20%。法案并赋予美国总统更大弹性,可豁免实施边境措施。此举遭到美国钢铁协会(AISI)批评,指法案不足以确保美国钢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也没有提供足够津贴来补偿遵守排放规例的成本。众议院在2009年6月26日通过本身的气候变化法案,即《美国洁净能源及安全法案》(H.R. 2454),要求(1)到2020年,电力公司须藉由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满足20%的电力需求;(2)与2005年水平相比,2020年把来自美国主要源头的碳排放减少17%,2050年减少80%以上;(3)投资1,900亿美元开发新洁净能源技术及提高能源效益;及(4)制订适用于建筑物、电器及工业的新节能标准,包括针对若干类照明产品和商用熔炉的新标准。众议院的法案也建议,假如到2010年1月1日国际尚未达成碳泄漏协议,美国应对来自非碳排放限制国家的碳密集产品实施边境措施,除非总统认为该等措施不符合国家利益,而国会也通过决议案同意总统的决定。某些业界和国家可获豁免,例如最不发达国家,或总统认为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足0.5%的国家。
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舒默尔(Chuck Schumer)等在5月6日提出《2010年能源及制造安全法案》(S. 3324),建议在2010年向采用洁净能源技术并在这过程中创造国内制造业职位的美国公司提供价值50亿美元的税务减免。法案并修订先进能源制造税务减免计划,该计划现时向投资洁净能源制造程序的本土公司提供30%减免。合资格公司使用美国制造的洁净能源产品和部件,可获相当于使用成本30%的直接资助。不过,有些专家认为这条文违反了世贸《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b)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