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中国关于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管理“两步走”战略,第一步是进行标注(包括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标注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和标注包装材料的名称),第二步是列入重点控制目录进行管理。2008年10月9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发布,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管理迈进了新的一步。2009年9月29日,信息产业部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业内企业意见(公示截止日期2009年11月9日。有关文件可以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获取)。
在公示的“目录”中,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和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列入其中。为了清晰表述范围,随文附一个《产品类目范围界定》。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和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中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应符合SJ/T11363-2006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目录”针对各类目产品列出了暂不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或元素范围,类似于欧盟RoHS中的豁免机制。对于移动用户终端产品和电话机暂不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大体相当于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的第6、7、13、14、15、23项,对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而言,在上述豁免项基础上,还有第10和20项。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纳入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除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重点污染控制要求。重点污染控制要求主要是第十九条,其中规定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到货检验。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可见,“目录”的出台必将对国内从事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和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的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公示时间(2009年11月9日)已经到期,该本目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10月之后开始实施。中国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对于有害物质控制,迫在眉睫!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7月3日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令),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从符合要求的基本层面上讲,通过CCC认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产品的符合性(基于产品的途径),二是质量保障体系(基于过程的途径)。
2005年初,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EIA/ECCB 954 (由“美国电子零件认证委员会 (Electronic Components Certification Board, ECCB)”及“电子工业联合会 (Electronic Industries Alliance, EIA)”提出对“无有害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Free, 简称HSF)的系统化认证标准) 基础上,按照ISO 9001标准的原则和框架,制定了IECQ HSPM QC 080000:2005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拟通过过程和体系的方法来控制有害物质,降低有害物质在产品中超标的风险。
IECQ QC080000标准于2005年10月正式发布。标准一经推出,相应的认证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全球共计已颁发IECQ QC080000认证证书2000张,其中约有65%在中国大陆区域,这表明作为在有害物质管理的国际标准,其作用和功效越来越得到业界的认同。
总之,随着“目录”的公布实施,各企业选择IECQ QC 080000认证并据此有害物质过程管理,是持续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基本保障措施。
(供稿: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于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