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部能源局发布G/TBT/N/TPKM/76号通报,涉及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能效管理和检验方法。
该局计划提议管理上述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措施。拟议的要求既适用于进口产品又适用于国内生产的产品。除最低能源性能要求之外,该技术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售后监督行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进口和投放市场。此规定拟于2010年初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据悉,该局将根据能源管理法案的授权,促进两种产品的能效等级标签计划。该标签将分为五个等级。
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的标签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型号;
3. 能耗(额定总制冷量);
4. 能效比(EER);
5. 能效等级;
6. 年功率消耗量;
7. 年功率消耗量以每年XX小时功率消耗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由实际的使用条件而定;
8. 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
家用电冰箱的标签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型号;
3. 等效内容量(升);
4. 能源因素(升/千瓦小时/月);
5. 能效等级;
6. 年功率消耗量;
7. 年功率消耗量以月功率消耗X12个月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量由实际使用的条件而定;
8. 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