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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制定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产品能效和标签要求
时间: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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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6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部能源局发布G/TBT/N/TPKM/76号通报,涉及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能效管理和检验方法。
    该局计划提议管理上述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措施。拟议的要求既适用于进口产品又适用于国内生产的产品。除最低能源性能要求之外,该技术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售后监督行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进口和投放市场。此规定拟于2010年初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据悉,该局将根据能源管理法案的授权,促进两种产品的能效等级标签计划。该标签将分为五个等级。
    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的标签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型号;

3. 能耗(额定总制冷量);

4. 能效比(EER);

5. 能效等级;

6. 年功率消耗量;

7. 年功率消耗量以每年XX小时功率消耗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由实际的使用条件而定;

8. 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

    家用电冰箱的标签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型号;

3. 等效内容量(升);

4. 能源因素(升/千瓦小时/月);

5. 能效等级;

6. 年功率消耗量;

7. 年功率消耗量以月功率消耗X12个月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量由实际使用的条件而定;

8. 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