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制定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标准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联邦政府以及各州/地区政府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难度。列举两类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以说明:
1. 机电产品
1. 食品农产品
(1)澳大利亚发布针对风险食品检测的进口食品通告17/11
据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消息,2011年10月11日该局发布了针对风险食品检测的进口食品通告07/11,对之前进口食品通告10/10进行了修订。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称,发布此次通告的目的在于按照《2001年进口食品控制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分哪些食品属于风险食品,并按照该通告对风险食品进行检验与分析。自2011年9月22日创建的澳大利亚海洋科学研究院(AIMS)目录中将包括所有适合这个通告的检测项目。
据了解,如果一种食品被认为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那么澳新食品标准局将认定其为“风险食品”,澳大利亚海关署将把100%风险食品委托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按照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的潜在风险项目对其进行检测。该通告仅在进口商品满足所有检疫许可条件后适用。
新通告对之前的进口食品通告10/10所做的修订如下:
(2)澳大利亚发布各类农食产品的新进口条件
2011年,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针对各类农食产品的公共检疫警告,包括修订了木材和木线条(公共检疫警告PQA0721)、干草药及草药产品(公共检疫警告PQA0724)、供人适用的乳制品(公共检疫警告PQA0725)、竹子及相关产品(公共检疫警告PQA0729)、脱皮芝麻(公共检疫警告PQA0730)、长春花种子(公共检疫警告PQA0735)、去壳杏仁(公共建议警告PQA0739)、动物肠源性产品(不含肠衣)(公共检疫警告PQA0745)的新进口条件。
这些进口条件详细规定了适用的产品类型及其非商业性进口条件和商业性进口条件。其中商业性进口条件分别规定了产品要求、进口商责任、检疫要求等。这些进口条件还规定了提交给AQIS的所有文件须符合最低文件要求政策和非商品信息要求政策,并列举了AQIS允许的检疫处理方法、进口许可证费用等要求。
2. 烟草制品
(1)烟草制品素包装提案
2011年4月8日,澳大利亚政府卫生和老龄部药品策略处发布通报G/TBT/N/AUS/67。通报的主要内容:政府提议该法规及随后的法规将通过以下各项限制在包装上做广告或宣传:除了健康警告和其它政府强制性信息或标识之外,可以在包装上出现的信息仅限于商标及种类,这些应当在指定的位置,不应有任何符号、标志或诸如以下的设计特征,像新颖包装材料、装饰油墨、隆起和压花、金属箔片或内衬;指定包装的颜色,以及规定允许的信息可以如何出现在包装上,包括该信息印刷的颜色、字形和尺寸;并且禁止在包装内或在包装上随附或在单独的烟草制品上做广告或宣传。
有关香烟的具体法规将要求香烟包装的形式类似咨询文件上附加的图像(在第8项标示)。特别是,这些法规将:
烟草制品素包装提案的目的是:减少烟草制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提高烟草制品包装上健康警告的有效性;以及降低烟草制品包装误导消费者有关吸烟不良影响的能力。该法规执行澳大利亚关于限制在烟草制品及其包装上做广告和宣传的措施,与澳大利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11和13条的义务相一致。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1月1日,在2012年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规定逐渐生效。
(2)澳大利亚拟制订烟草标签强制性标准
2011年9月17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发布一项咨询草案,征求关于强制性烟草标签(图形健康警告)标准的公众评论意见。新标准规定,警示图片将会覆盖香烟包装正面的75%的部分,而现在的比例是30%。这些图片和文字主要是说明香烟会引起或者加剧疾病,例如膀胱癌、肺癌、口腔癌、周围性血管疾病和肺气肿。该规定拟定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要求生产商、销售商等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完全符合要求。
3. 澳大利亚化妆品明年禁用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引入三氯生标签条例
澳大利亚卫生和老龄部(DHA)于2011年6月发布一项行政法令,自2012年1月1日起,含邻苯二甲酸盐(DEHP)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澳大利亚生产、销售和使用。化妆品中三氯生(triclosan)的使用必须提供严重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的标签。
去年,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主管部门(NICNAS计划)公布了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的安全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建议使用监管手段限制化妆品和玩具中的DEHP潜在暴露。今年2月,澳大利亚引入法规,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含DEHP质量百分比浓度不得超过1%。该物质现已纳入澳大利亚药品毒品统一程序标准(SUSMP)附录C清单。
该DHA决议还提出了一条关于杀菌剂三氯生的限制要求:人体使用的化妆品配制品含三氯生质量百分比浓度不得超过0.3%,条例于2012年5月1日生效。该项要求已写入SUSMP药品毒品统一程序标准第6款,该款适用的对象是暴露有害性不高,可通过产品包装标签附加严重警告并提供安全使用说明达到降低危害性的一类物质。
4. 家用电器
(1)最低水效标准和水标志认证
2011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洗衣机(CWM)最低水效标准(WES)和在干衣模式时用水的组合式洗衣干衣机(CWD)标签要求。
从2011年10月1日起,在澳大利亚只有水效等级2.5星(洗涤负荷5 kg以下)以上和3.0星(洗涤负荷5 kg以上)以上的洗衣机(CWM)可以根据水效标签和标准(WELS)制度注册。从2012年10月1日起,不符合最低水效标准(WES)的洗衣机(CWM)撤销注册。
此外,所有在干衣模式时用水的洗衣干衣机(CWD)必须具备水效标签。这些要求2011年10月1日生效。
《水效标签和标准法2005》允许负责WELS标准的部长对该标准作出决定。目前,部长已决定WELS标准是AS/NZS 6400:2005:水效产品——等级和标签(编入修订Nos 1, 2和3)。
2011年9月制定新的部长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WELS标准为AS/NZS 6400:2005(编入修订Nos 1, 2, 3, 4和5):水效产品——等级和标签。洗衣机(CWM)最低水效标准(WES)和洗衣干衣机(CWD)新标签要求在AS/NZS 6400:2005修订5中详细说明。
为了成为WELS注册产品,自2011年10月1日起除洗碗机和洗衣机以外的WELS产品也必须具备水标志认证(产品须经州或国家WELS认证)。
5. 澳大利亚更新现有化学品改革计划
201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在其官方法律网站ComLaw上发布了《1989工业化学品申报和评估法》的修订案。该法案旨在建立起一个全国性工业化学品的申报和评估计划(NICNAS),为某些企业申请引进工业化学品建立登记体系,为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建立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的相关用途。此次修订案则是公布对该国现有化学品改革的更新方案,重点是:
针对人类健康危害、环境和暴露指数标准的AICS化学品分层评估预计在2011年至2012年开展。NICNAS开发了AICS名录物质筛选的人类和环境健康危害指数标准的研究。NICNAS计划由1000种随意选取的AICS名录物质组成一项三重危害评估,用以评审所研发的标准。AICS名录物质的分析表明,80%以上的现有物质仅保留了有限的危害信息。NICNAS准备采取措施实现“数据齐全”和“数据不齐全”的化学品之间的交互读取,并在可能的条件下使用预测模式开发毒理学数据。
6. 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永久禁止10类不安全的产品
2011年1月1日,澳大利亚发布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ustralian Consumer Law ,ACL),该法规于同日生效。该法案将在澳大利亚联邦,澳大利亚各个州以及所有地区即时开始生效。该法案同样也适用于澳大利亚所有消费者及商业。与此同时,原有的《1974贸易管理法》也随之更名为《2010竞争与消费者法》(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首次永久禁止十类消费品,此举将有助于降低有毒产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威胁。在新的国家消费品安全系统之下,该禁令将在澳大利亚所有的州和地区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所有被禁止的产品中,有7种产品是经由澳大利亚联邦,州政府及各个地区通过统一澳大利亚的产品安全立法,综合确定的永久禁止的产品。另外三种产品是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建议永久禁止的产品。
处罚:一旦又发现违规提供这些永久禁止产品的企业,将会被起诉并处以高达110万的罚款,并且查出产品会被召回。
被永久禁止的十类产品包括:
7. 儿童产品
(1)澳大利亚对带有特殊装饰的婴儿安抚奶嘴颁布永久性禁令
2011年9月9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澳大利亚范围内永久禁止生产及销售不符合严格安全标准的以水晶、闪钻或其他装饰品装饰的婴儿安抚奶嘴。
该项“baby bling”永久性禁令根据2011年7月的暂时性禁令制订,适用范围将涵盖整个澳大利亚。原因是此前有公平贸易监管机构发现这类产品可能对婴儿造成严重的安全风险。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对产品进行检测后表示,永久性禁令能确保安抚奶嘴在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前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
(2)澳大利亚修订玩具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要求
2011年,澳大利亚标准机构颁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AS/NZS ISO 8124-1:2010《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该标准在ISO 8124-1:2009的基础上,结合澳大利亚儿童的特点进行了修改,对儿童玩具的一般安全、结构和标签要求及测试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增加了发声玩具要求、弹射玩具小部件评估方法、玩具枪标识指引、玩具滑板车、半球形玩具5个条款内容。其中发声玩具要求条款包含了近耳玩具、手持玩具、摇铃、挤压玩具、摇篮玩具等条款的内容。
此外,新标准还采纳AS/NZS 62115作为电动玩具的安全要求。对新增的要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部分新增要求与EN71-1、ASTM F963等欧美玩具标准最近更新的要求基本一致。
8. 澳大利亚发布二手水产养殖设备进口条件
2011年7月19日,澳大利亚发布产业通告(81/2011),通报发布二手水产养殖设备的进口条件(ICON)。二手水产养殖设备的进口可能形成海洋和淡水检疫性疾病的高风险暴露途径。二手水产养殖设备的无限制转运已经被认定为疾病的高风险传播途径。
从2010年12月16日,无论来源国,所有接触过水生动物或水的进口二手水产养殖设备在检疫放行前必须清洁和消毒。设备抵达澳大利亚后,在检疫放行前将被运至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的检疫认可设施(QAP)接受检查清洁(如果需要),并使用“Virkon S”消毒剂进行强制消毒。这些规定目前已被列入“水产养殖设备——二手”的进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