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有关家用制冷器具(电冰箱)的实施措施草案。据统计,2005年欧盟电冰箱等家用制冷器具的耗电量为122太瓦时(TWh),相当于0.56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本项措施将极大地减少此类产品的耗电量。
草案(以下称为条例)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该条例规定了电源驱动的家用制冷器具(household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那些非家用或冷藏非食物的制冷器具,以及电源驱动同时可以电池驱动的家用制冷器具。
条例不适用于:
2. 一般生态设计要求
(1)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a. 对于葡萄酒储藏器具,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以下信息“This appliance is intended to be used exclusively for the storage of wine”(本器具预期专门用于储存葡萄酒);
b. 对于家用制冷器具,应在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信息:
(2)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3. 特定生态设计要求
特定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允许年度耗电量的最大值,即能源效率指数(EEI):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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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制冷器具
能源效率指数(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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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式或其他类型制冷器具
能源效率指数(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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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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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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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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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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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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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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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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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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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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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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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特定生态设计要求不适用于葡萄酒储藏器具和附录4(Annex IV)第1点中规定的第4类到第9类的吸收式和其它制冷器具。
有关本实施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网站“家用电器 > 欧盟市场 > EuP指令 > 家用制冷器具(电冰箱)”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