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5年,欧共体与洗衣机相关的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分别为35太瓦时和2213百万立方米。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将增至37.7太瓦时。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将会大大减少。
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1. 适用范围
- 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以及同时能使用电池的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
- 不适用于洗衣—干衣一体机。
2. 生态设计要求
家用洗衣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 对于所有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EEI)应小于68。
- 对于额定容量超过3 kg的家用洗衣机,洗衣效率指数(Washing Efficiency Index, Iw)应大于1.03。
- 对于额定容量小于等于3 kg的家用洗衣机,洗衣效率指数(Iw)应大于1.00。
- 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 ≤ 5×C+35,其中C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
b.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 对于额定容量大于等于4 kg的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应小于59。
- 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 ≤5×C1/2+35,其中C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洗衣机的通用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等。具体内容可参见EuP专题下的“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