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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有关电机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
时间: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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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欧盟EuP指令有关电动马达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电机在泵、通风、起重、传送带等领域广泛使用,它们已经构成了工业领域电力消耗的重要来源。在欧盟,使用电机驱动的系统大约占据了70%左右的工业领域的电力消耗。而电机也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若采取相关措施,可达到20%至30%的节能效果。

     该条例草案主要适用以下电机产品:
    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服务的电机,包括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电机。
    不适用于:
    a. 完全被设计为在液体中进行操作的电机;
    b. 完全整合入某种产品,以至于其能效不能独立测试的电机;
    c. 特意设计用于以下操作的电机:
  • 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
  • 环境空气温度超过40℃;
  • 最大操作温度超过400℃;
  • 对于任何电机而言,环境温度低于-20℃,对于带空气制冷装置电机,低于0℃;
  • 产品入口的水冷却温度低于5℃或超过25℃;
  • 置于94/9/EC指令定义的爆炸环境的电机。
    d.制动电机(Brake motor)

    草案对电机的能效、产品信息要求、测量及计算方法、验证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参见EuP专题下的“电机(Electric Motor)生态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