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据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1月2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授渔字第 1081346147B 号令,发布《申请及核发未经加工与经加工养殖水产品输销大陆地区鱼货来源及卫生证明文件作业要点》修订后的条文,主要包括申请未经加工养殖水产品输销大陆地区证明文件,应填写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向本会渔业署申请;鱼货来源出自不同养殖场者,应依养殖场分别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等内容,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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