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4日,原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第2批休闲服装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8年第1季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休闲服装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202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有17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或无CCC证书,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2000家企业生产的2006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有1636批次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1.6%;检出37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4%。抽查产品中,水表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内衣(针织内衣)、玩具、农用薄膜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休闲服装、西服大衣、床上用品、旅行箱包、背提包、吸油烟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压力锅、室内加热器、电磁灶、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电源适配器、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厨房机械、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滴灌带、砂轮、阀门2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按照抽查产品类别划分,日用及纺织品抽查检验了856家企业生产的856批次产品,包括休闲服装、内衣(针织内衣)、西服大衣、床上用品、旅行箱包、背提包、玩具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2%;电子电器抽查检验了632家企业生产的637批次产品,包括吸油烟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压力锅、室内加热器、电磁灶、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电源适配器、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厨房机械1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1%;轻工产品抽查检验了98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包括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1%;农业生产资料抽查检验了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包括农用薄膜和滴灌带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9%;机械及安防抽查检验了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水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4%;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检验了181家企业生产的181批次产品,包括砂轮和阀门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7%。
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实行抽检分离、招标入围、市场买样和过程监控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要求。一是全面实施抽检分离,抽查与检验两个环节由不同主体实施。二是地方质监部门科学组织实施,统筹调配本省抽样力量,基层监管人员全程参与抽样,有效保证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推进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三是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采用双随机软件,随机确定承检机构,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对承检机构与抽查企业进行随机匹配。四是采用招标入围的方式,公开、公正、科学地遴选承检机构,落实抽检分离要求。五是实行市场买样和生产企业抽样相结合,对休闲服装、内衣(针织内衣)、西服大衣、床上用品、旅行箱包、背提包、玩具、电磁灶、电源适配器、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等10种产品采取市场买样方式进行抽查。六是全面实行视频可视化监控,实行远程指挥,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七是继续突出抽查产业集聚区,对家用电动洗衣机、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厨房机械、滴灌带、农用薄膜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滴灌带、电磁灶、旅行箱包、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阀门、电压力锅、液晶显示器、西服大衣、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家用电动洗衣机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